各分院(部)、项目负责人:
接省教育厅通知,2021年度省高校哲社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已经开始(原文件见附件)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项目范围
此次工作我校涉及的项目为2017年-2020年立项的研究项目,2021年度新立项的项目不参加中期检查。
二、 中期检查工作
(一)要求:凡涉及的立项项目若已完成《项目任务书》约定研究任务,相关成果经院科技处初审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,不参加年度检查,均可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。若未完成,则参加中期检查。
(二)材料内容:年度检查的材料电子稿:《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》(附件1),《项目任务书》、阶段性研究成果下载或扫描件、《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》(附件2)。纸质稿:《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》一式2份(附件3,不变更的不要填写)。
请各项目负责人在12月10日之前将中期检查纸质材料报送给科技处李冠楠, 电子稿请通过邮箱发送至41677081@qq.com。
三、 结项工作
(一)要求:2017年以来批准立项、现已完成《项目任务书》约定研究任务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的项目,均可申请办理结项。未正式出版的书稿、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通过并附《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》(附件5)后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成果申请办理结项。
(二)材料内容:
1.项目负责人填写《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》(附件4),一式1份。成果复印件1套。经科技处审核后,请按照封面-目录-结项报告书-项目任务书(盖章原件)-研究成果复印件的顺序,A4 双面印制 装订成册。结项证明(附件7)单独填写(“结项类型”根据实际情况选择“按期结项、提前结项、延期结项”其一填写。“鉴定等级”统一选“合格”),彩色打。疃3份,单独上交。
2.项目负责人还要填写《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、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》(附件6)。
3.达不到结项要求的,则按照中期检查工作要求填写材料,项目负责人填写《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》(附件3)(一式2份)(文档请按示范要求命名),提出延期申请。
四、重要事项
(一)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,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。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,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。
(二)仅由杂志社提供用稿通知的未见刊论文,一律不视为已发表成果。
请各项目负责人在12月10日前将结项材料报送给院科技处(成果原件也要报送审核),同时将《结项报告书》、《结项证明》(文档请按示范要求命名)、《一般、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》电子版通过邮箱发送至41677081@qq.com。
联系人:李老师。